//=$themeUri?> //=$themeUri?>
您现在的位置 > 协会概况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会费缴纳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自愿加入的地方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协会向会员收取会费是协会开展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交纳会费是协会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
第二条 参照省内外相关社团组织的做法,结合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业和协会的具体情况,制订《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会费缴纳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三条 按照《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章程》规定会员义务,凡协会会员均须按本办法规定,按期足额缴纳会费。
第二章 会费收取标准
第五条 按会员单位的性质及在协会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和发挥的作用,实行级差会费收取制度。
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10000元;
理事单位: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4000元;
会员单位: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2000元;
个人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200元。
监事长、副监事长单位按照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标准缴纳会费;
三章 会费的使用
第六条 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协会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和按照《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组织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及保证协会工作正常运行的各项开支。
第四章 会费的管理
第七条 协会严格按收费标准和时间收取会费。
第八条 协会收取会费一律使用吉林省财政厅电子版的《吉林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
第九条 协会会费由协会财务部负责收取和管理,并纳入协会财务预算管理范围。每年3月1日前,会员将当年交纳的会费通过银行一次性汇寄协会基本账户。
第十条 协会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定期向会员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协会第五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于2024年7月1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