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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回归法定表述、规范招标投标法定术语迫在眉睫

回归法定表述、规范招标投标法定术语迫在眉睫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


行业倡议书


  招标投标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组成,是公共资源公平配置、工程质量保障、财政效益提升的关键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26年来,我国招标投标行业逐步成熟,构建了覆盖规则、监管、信用的完整体系,为全国基建与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但随着行业交流愈发频繁,各类简化称谓、自创简称逐渐普及,大量不规范术语成为默认习惯,看似提效,实则模糊了法定边界,弱化了法治属性,甚至引发跨区域跨主体认知偏差,埋下争议隐患。

  为强化招标投标领域规范建设,夯实法治基础,提升全行业法治素养与专业形象,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向全国各级监管机构、所有市场主体发出倡议:倡导全行业统一使用法定规范表述,逐步减少并彻底摒弃不规范简称,维护招标投标制度的严肃性,共同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法定术语是招标投标制度的核心基石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将“招标投标”确定为专业法定术语,这一表述承载着清晰的法律内涵,明确了制度属性,提供了专业界定,划定了严谨的法定边界,是维护法治严肃性、保障工作有序开展的核心支撑。

  我国招标投标法律体系自建立之初,就对核心概念作出明确界定:从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到签订合同,每个环节的法定术语对应着法定程序与权利义务;从评标委员会到各类保证金,每个称谓对应着清晰的法律责任,这些法定术语共同构成了招标投标制度的语言基础,支撑着整个体系的有序运转。

  但长期以来,业内衍生出大量的非法定简化称谓,如将“招标投标”简化为“招投标”,将“最高投标限价”俗称为“拦标价”“招标控制价”等,这类简化后的表述缺乏法律效力,也不符合法律严谨性要求,将会逐渐消解从业人员对法定规则的敬畏,模糊程序边界,为不规范操作预留空间,破坏了行业规范化的基础。

  同时,不规范术语会阻碍跨区域协同,不同地区对同一概念的不同俗称极易引发认知分歧,造成文件歧义,埋下履约隐患;甚至部分自创表述对应着违规操作,为规避招标等不法行为提供了“行业掩护”,破坏了市场秩序。由此可见,规范法定术语看似咬文嚼字,实则是关乎行业法治根基的基础工程,是确保制度规范运行的基础保障。

多方协同,推动法定术语落地生根

  推动法定术语落地,需要全行业各类主体协同发力、久久为功,从多维度共同推进,让规范使用逐步成为全行业的自觉行动。各级监管机构要发挥引领作用,将法定术语纳入正式公文、监管文件审核标准,在日常监管、政策文件中率先使用,及时纠正不规范表述,强化制度约束;同时,将规范法定术语纳入招标文件抽查活动,要求相关人员纠正不合规表述,从监管层面引导市场主体重视法定术语的使用。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将规范行为贯穿招标项目全流程: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时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替换不规范简称,在招标活动的沟通场景中主动使用法定术语,养成良好习惯,集中梳理并替换现有招标文件模板中的不规范表述,从源头规避问题的发生。

  行业组织与学术机构要发挥平台优势,通过培训、指引、宣讲活动普及法定术语,明确差异与风险,提升从业者素养,形成行业共识;同时,借助数字化手段,在行业平台、文件模板库中预设自动校验功能,降低规范法定术语活动的落地成本。

  投标人也要主动顺应规范要求,在编制投标文件和投标活动沟通交流中使用规范术语,形成“带头—响应—共同推进”的良好格局。

从自身做起,践行规范活动

  作为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机构,我们倡议各类市场主体积极行动,从自身做起,从起草和编制每一份文件做起,主动落实规范要求。

  严格规范正式文件中的法定术语表述。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书、异议函、异议答复函、投诉书、投诉处理决定书、合同文本等所有正式文件中,必须统一使用规范的法定术语,全面替代各类不规范简称与俗称,具体替换规范如下:以“招标投标”替代“招投标”;以“邀请招标”替代“邀标”;以“招标文件”替代“标书”;以“评标委员会”替代“评标组”“评委会”;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替代“最低价法”“最低投标价法”;以“综合评估法”替代“综合法”“综合评价法”;以“中标候选人”替代“中标候选单位”;以“投标保证金”替代“投标押金”“投标诚意金”;以“履约保证金”替代“履约押金”“履约诚意金”;以“最高投标限价”替代“拦标价”“招标控制价”;以“招标代理服务费”替代“中标费”“招标费”“代理费”;以“资格预审”替代“预审”;以“资格后审”替代“后审”;以“联合体投标”替代“联合投标”;以“投标有效期”替代“投标有效期限”。

  逐步培养规范使用法定术语的良好习惯。在内部汇报、跨主体沟通、行业宣传等非正式场景,优先选用法定术语,主动摒弃不规范简称。不规范表述的流行本质是习惯依赖,只要日常有意识地自我提醒,就能逐步形成良好习惯,让规范表述从硬性要求变为自然自觉,最终成为全行业集体共识。

  强化行业层面的规范引导和监督。地方行业组织与协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多样引导工作,通过培训、指引、研讨等活动普及规范要求,解答疑问,强化从业者法治与规范意识。同时,鼓励行业相互提醒监督,主动纠正不规范表述,形成“人人讲规范、事事守标准”的良好氛围,带动全行业规范水平的共同提升。

  规范法定术语是细节,更是行业法治素养与专业形象的基础,当前招标投标行业正迈向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是法治化、规范化,法定术语的使用就是法治化的起点,推行规范术语,能够消除认知障碍,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强化法治意识,推动招标投标制度更好发挥资源配置作用。

  我们坚信,细节聚力可夯实根基,全民行动可成大势,只要每一位从业人员从规范每一个法定术语做起,就能凝聚起行业规范化发展的强大力量,构建更严谨、法治化程度更高、更专业的行业新生态。让我们共同行动,从当下做起,坚持使用法定规范术语,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迈向更规范专业的未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注入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