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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stry of Housing and Urban Construction Regulations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市[2016]199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建委、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重庆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为规范工程勘察市场秩序,维护工程勘察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现印发给你们,自201612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的通知》(建设[2000]50号)同时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