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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2023年度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吉建招〔2018〕2号)文件要求,我厅组织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2023年度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评价工作。
  经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上报参评招标代理机构共518户,其中A等级67户,B等级384户,C等级67户。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复审核查,拟对59户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为A等级,363户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为B等级,103户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为C等级,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1)。公示的103户C等级招标代理机构中,2户无从业人员及业绩降为C等级,27户存在虚假信息,按照信用综合评价办法降为C等级,15户为专项治理处理情况通报列为C等级。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宽进、严管、重罚”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招标代理活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对招标代理活动全过程负责并可追溯,实名认证进场代理招标项目。我厅重点复审核查了参评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数据库,按照《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吉建招〔2018〕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1392名项目负责人符合条件(省外人员228名),具备在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场所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资格条件,名册详见附件2。
  为发挥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日常监管、评先争优、分类管理、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重要依据,对于C级和未参评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前,由企业工商注册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州)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核查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等方面是否具备依法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方可进入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场所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信用等级评价公示结果和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提出意见,进行监督。公示期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对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诉;书面申诉应阐明具体内容,并提供有关证据和准确的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艳莉
  联系电话:0431-82752637
  联系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 邮编:130051
  公示日期: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12日
  附件:1.2023年度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
     2.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名册汇总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