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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广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发展改革委(局)、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5〕807号)要求,保障全省远程异地评标活动规范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范围和时间要求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应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1.单个招标标段(包)单项合同估算价(项目投资概算、资金预算,以其中最高价为准,下同)达到以下标准:工程施工类(含工程总承包)1000万元,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类8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400万元;实行工程总承包发包的,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各部分的合同估算价,有任意一项达到前几款所列标准的,整个总承包发包应当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2.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项目投资概算、资金预算)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应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3.招标项目对评标专家的专业能力或实践经验有特殊要求,且在本地区专家库中相应专业领域的专家数量不足或专业能力难以满足评标需要的。
  (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的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
  (三)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不宜实行远程异地评标的,招标人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在确定中标人后,作为招标投标情况资料提交行政监督部门。国家相关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二、建立评标专家库和评标场所工位共享目录
  (一)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确定评标专家资源共享范围,形成评标专家库共享资源目录。专家资源不足以支撑远程异地评标开展的,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专家征集、入库、培训、管理等工作。
  (二)省政数局负责优化全省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场所应当在省远程异地评标管理系统登记所属全部评标工位数量,形成场所工位共享目录。
  三、明确主副场行政监督责任
  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由主场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行政监督,副场做好配合工作,并将音视频同步传送到主场。副场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要及时移交主场,由主场向有关执纪执法机关报告或移送。承担副场保障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配合主场开展专家抽取、评标工位选取、专家身份验证、音视频连接、评标报告签署、就餐住宿服务、突发情况应对等工作。
  四、加快推广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省政数局推动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系统联调联试,各级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服务机构在常态化推进省内远程异地评标的基础上,加强跨省域合作,逐步扩大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的省份和范围。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常态化保障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的副场,应当确定10个以上支持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的评标工位。要按照国家统一技术标准和时间安排,开展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合作省份联调测试。其他省份与我省开展联调测试的,要积极配合。
  五、强化宣传推介和培训
  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公告、专栏等形式向经营主体宣传推介远程异地评标,积极组织对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场所工作人员等参与主体的宣贯培训。各地、各部门推进远程异地评标的经验做法和重大情况,要及时通过省招标投标会商机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
  六、建立调度机制
  建立远程异地评标月调度机制,各地政数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远程异地(包括主场、副场)情况表(详见附件)报省政数局。
  七、其他事项按照《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吉政数联〔2024〕7号)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远程异地评标月调度情况表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吉林省水利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3月20日